场内招标项目报名流程
1、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及法人签章证书。
网站最下方中间点“CA办理”
办理流程:
投标人如需注册会员,请先到CA办理处现场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所带材料见附件1、2、3、4、5、6、7。数字证书办理完成后,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系统完善企业信息。提交信息后,需携带上传的扫描件原件到CA办理处现场验证,经现场验证通过后才能够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相应操作。CA数字办理问题请按附件8中联系方式联系相关人员。(疆外单位需在乌鲁木齐办理,疆内单位可在乌鲁木齐及相应注册地办理),注意:开通时需开通“工程业务”或工程业务与采购业务同时开通。
2、CA证书办理完成后报名流程:
→选择第八分中心→选择工程业务→点击左上角“我要投标”→左侧栏中选点“我要投标”→找到相应招标公告→点公告后面“操作”→点“+”→填写信息后关闭→点击左上角“我要投标”→左侧栏中选点“招标文件获取”→找到相应项目右侧点击“领取”→支付招标文件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3、注意事项,下载招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随时注意查看“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如网上操作遇到问题请咨询技术咨询:0991-8844610
4、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有相应操作手册请先下载阅读(八师业务保证金交易中心尚未受理,按招标文件中要求进行汇款)
附件1
办理数字证书业务用户所需携带的资料
一、新办理数字证书业务须携带:
(一)《企业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及《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一式二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三)事业单位须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须携带本机关、团体有关负责人签发的有效函件复印件一份;社会团体须携带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企业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信用信息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四)《新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单位印鉴收集表》一份;
(五)经办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资料都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一证通证书(已办理过工商/社保等数字证书)业务须携带:
(一)《企业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及《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一式二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信息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三)《新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单位印鉴收集表》一份;
(四)经办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五)已有的数字证书介质;
注:以上资料都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补办数字证书业务须携带:
(一)《企业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及《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一式二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三)事业单位须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须携带本机关、团体有关负责人签发的有效函件复印件一份;社会团体须携带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企业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信用信息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四)《新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单位印鉴收集表》一份;
(五)单位出具的补办证明一份;
(六)经办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资料都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到期更新数字证书业务须携带:
(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三)数字证书介质;
注:以上资料都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口令解锁数字证书业务须携带:
(一)单位出具的口令解锁证明一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三)数字证书介质;
注:以上资料都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使用的申请表、责任书与现使用的工商/社保所用表相同;所要提供的“新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单位印鉴收集表”可登录中心网站(www.xjca.com.cn)——“下载专区”中自行下载;只须收取单位公章,其他签章不收取。
2.如已办理过工商/社保企业数字证书的用户无须重复申请,只须向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设立在地州级当地合作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后,使用已有工商/社保证书自行登陆兵团公共交易中心一体化网站使用即可。
3.对于未办理过数字证书的用户,进行网上兵团公共交易业务时,需先新办理数字证书。
附件2
受理编号: XJCA-E- 0015001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应用 | □工商 □社保 □ 其他___ | |||||||||||||||||||||
单位性质 |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其他_ __ | 工商注册号或单位登记证号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地州 | 市 | |||||||||||||||||||||
单位联系电话 | 传真 | ||||||||||||||||||||||
单位详细地址 | |||||||||||||||||||||||
单位网址 | 单位邮箱 | ||||||||||||||||||||||
委托经办人信息 | |||||||||||||||||||||||
委托经办人姓名 | 委托经办人证件 | [ ]身份证 [ ]军官证 [ ]士兵证 [ ] 其他 [ ]请注明 | |||||||||||||||||||||
经办人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办理业务 | □新开户 □到期更新 □更换介质 □补办 □变更 □注销 □挂失 □解锁 □增加应用 | ||||||||||||||||||||||
以下信息仅在办理变更业务时填写 | |||||||||||||||||||||||
变更类型 | □单位名称或证件号变更 □其它项目变更 |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证件号 | 变更后证件号 | |||||||||||||||||||||
变更前单位名称 | |||||||||||||||||||||||
新单位名称 | |||||||||||||||||||||||
其他项目变更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申请单位在此声明: 1、 本单位自愿申请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并承诺以上所填写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2、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中的所有条款; 3、 本单位现委托______ ____ __ 全权办理数字证书相关业务。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以下信息受理点工作人员填写 | |||||||||||||||||||||||
受理人签名 | 受理时间 | ||||||||||||||||||||||
收费金额 | □证书费用: □应用费用: | 受理点 | |||||||||||||||||||||
用户领用登记 | |||||||||||||||||||||||
发票金额 | 领用签字 | ||||||||||||||||||||||
1、 此表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如实地、准确地、详细地、清楚地一式二份填写或电脑打印;企业、受理点和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各执一份存档;
2、 如未办理过工商数字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须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须携带本机关、团体有关负责人签发的有效函件复印件一份;社会团体须携带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企业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及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 如已办理过工商企业数字证书的用户现须添加其他应用,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 用户在正式递交申请之前请仔细阅读《企业数字证书申请表》(本表)背面的《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用户 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即表明知悉并同意遵守申请责任书中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证书存储介质的质保期为一年,在一年之内证书存储介质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由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负责免费更换;一年后用户的证书存储介质损坏,可到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或证书受理点进行有偿更换。
第一联:新疆CA留存 第二联:客户留存
附件3
数 字 证 书 申 请 责 任 书
数字证书用于网上业务中的身份识别和信息加密,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新疆CA)作为权威的、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确保网上交易和网上业务中能正确标识用户身份,所有数字证书用户须遵守以下规程:
一、 本责任书中涉及的发证机构指新疆CA授权的注册机构、注册分支机构、受理点。
二、 除非特别说明,本责任书中的用户包括个人用户、单位或组织用户。
三、 新疆CA发放的数字证书用于在网络(Internet / Intranet/ Ex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除此之外,数字证书不能用作其它用途。违规使用的,新疆CA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四、 新疆CA授权的证书发放机构负责用户证书申请的信息注册、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证书发放机构的规程办理手续,所有发证机构的地址将在新疆CA网站上公布。
五、 新疆CA授权的证书发放机构在进行用户身份审核或证书制作时,将遵守新疆CA安全操作流程,严格审核用户身份,确保证书信息与用户身份保持一致。
六、 新疆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由新疆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被攻破情况,经新疆CA确认后,新疆CA依法对证书用户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将参照《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七、 新疆CA将积极响应各发证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新疆CA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 用户在申请证书时,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新疆CA签发证书错误,从而造成他人损失时,新疆CA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新疆CA签发的数字证书及其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不慎将数字证书丢失,或因用户过错导致数字证书和密码被他人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新疆CA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九、 如发生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情况,或者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新疆CA授权的发证机构挂失或注销数字证书,其手续遵循新疆CA的有关规定。新疆CA接到挂失申请后,于24小时内注销证书并在黑名单库中进行公布,公布之前,由数字证书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负。
十、 用户数字证书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用户数字证书的有效期内如有数字证书的遗失、损坏、证书被锁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向新疆CA或新疆CA授权的发证机构书面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的挂失、更换、密码解锁手续。若用户数字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建议用户在证书失效前30天内向新疆CA申请数字证书更新。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新疆CA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 新疆CA对于下列情况之一,将主动废除所签发的证书:
1. 新的密钥对替代旧的密钥对;
2. 证书中的私钥被泄密;
3. 由于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
4.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证书费用或其他费用;
5. 用户不能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 用户申请时,提供不真实材料;
7. 证书已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
8. 其它情况。这些情况可以视新疆CA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而采取的临时作废措施。
十二、 用户终止使用数字证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终止证明文件及数字证书,向新疆CA授权的发证机构申请注销用户数字证书。如有用户终止使用证书却未到新疆CA发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的,对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新疆CA概不负责。
十三、 如因本责任书修订而涉及用户权利及义务变更时,新疆CA会在网站(www.xjca.com.cn)上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注销证书的,应当于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新疆CA授权的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视为用户同意接受修订后的责任书。
十四、 本责任书中未尽事项以《新疆CA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相关规定为准,详情请登陆新疆CA网站(www.xjca.com.cn)进行查询。
申请用户已阅读、理解本责任书的所有条款,并愿意接受上述条款内容。
用户签名(盖章)___ 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4
新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单位印鉴收集表
表号:XJCA/JL-YG-1405
单位名称(全称): | |||||||
项目 | □工商 □社保 □其他________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或 统一信用代码号 | ||||
印鉴数量 | |||||||
办公详细地址 | |||||||
盖章处1:
| 盖章处1:
| ||||||
盖章处2:
| 盖章处2:
| ||||||
盖章处3: | 盖章处3:
|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确认盖章: 填报日期: | |||||||
说明:1.印章需清晰的盖在表格框内;
2.每个印章需在表格盖章处表示数相同的框中各盖1份;
附件5
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法人(个人)数字证书介绍
1.1 新办理数字证书业务须携带:
1) 统一信用信息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 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各一份;
3) 《新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个人印鉴收集表》一份;
4) 《数字证书申请表及责任书》一式二份;
注:以上资料都须加盖单位公章。
1.2 补办数字证书业务须携带:
1) 统一信用信息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 《新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个人印鉴收集表》一份;
3) 单位出具的补办证明一份;
4) 经办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5) 《数字证书申请表及责任书》一式二份;
注:以上资料都须加盖单位公章。
1.3 到期更新数字证书业务须携带:
1)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 数字证书介质;
1.4 口令解锁数字证书业务须携带:
1) 单位出具的口令解锁证明一份;
2) 经办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3) 数字证书介质;
注:以上资料都须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单位请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须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须携带本机关、团体有关负责人签发的有效函件复印件一份;社会团体须携带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办理用于兵团公共交易系统的法人(个人)数字证书业务费用标准是依据自治区发改委新发改收费{2017}1287号文件要求,收费标准如下:
新办证书费(含签章) | 到期更新维护费(含签章) | 补证费(含签章) |
100元(1年) | 100元/年 | 100元 |
四、 常见问题
1. 《数字证书申请表及责任书》两种方式领取:第一,可前往新疆CA各地服务网点现场领取;第二,可登录新疆CA网站(www.xjca.com.cn—“下载专区”—“企业数字证书申请表”)自行下载。
2. 数字证书初始密码:123456.
3.首次使用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并安装完成后方可将数字证书插入电脑上登录应用系统使用。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可登录新疆CA官网站(www.xjca.com.cn首页-----“驱动程序下载”——解压缩文件—运行——电脑桌面上出现
安装完成。
附件6
新疆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个人印鉴收集表
单位名称(全称): | ||||||
用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职务 | ||||
办公详细地址 | ||||||
请用户本人在方框内手写签名(签名不得与方框线有重叠,2个方框内均需签以备用)
签名日期:年月日 | ||||||
负责人签名:单位确认盖章: 填报日期: | ||||||
说明:1.用户签名不得与方框线有重叠;2个方框内均需签以备用;
2.用户签名要求清晰、工整,使用黑色笔签字;
4.单位确认盖章必须清晰有效;
附件7
收费标准
办理用于兵团公共交易系统的数字证书业务费用标准是依据新疆CA的收费标准(可参见“新发改收费2010[752]号”文件)。
办理用于兵团公共交易系统的法人(个人)数字证书业务费用标准是依据自治区发改委新发改收费{2017}1287号文件要求,收费标准如下:
新办证书费(含签章) | 到期更新维护费(含签章) | 补证费(含签章) |
100元(1年) | 100元/年 | 100元 |
注意事项:
1.对于已在工商/社保等系统取得数字证书的用户,进行兵团公共交易系统业务时第一年只收取应用开户费,第二年开始收取应用到期更新费。
2.对于已在工商/社保等系统取得数字证书的用户,仍须新办理兵团公共交易系统应用数字证书时,须到我中心指定受理点办理,用户证书到期后只收取更新费,不再收取应用费,收费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收取。
3.一个企业或集团公司办理多张数字证书的情况可以优惠,同一企业办理多张身份证书需提交企业办理多张证书的证明,集团公司需提交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证明文件。
4.一个企业或集团公司一次办理5张(含5张)以上身份证书可享受九折优惠;一次办理10张(含10张)以上身份证书可享受八折优惠;一次办理20张(含20张)以上身份证书可享受七折优惠。
5.一个企业单位法人可办理多张法人(个人)证书,收费标准按新办收费。
6.CA办理完成后,请按照操作手册完成登录操作,详见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指南》、《IE浏览器设置》。
疆外企业诚信库审核咨询:0991-8844610
技术咨询:0991-8844610
附件8
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全疆服务机构联系表
序号 | 所属地区 | 县市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机构地址 |
1 | 乌鲁木齐 | 乌鲁木齐市 | / | 09918844610 | 乌市新民路创天大厦7楼兵团招投标1-2号窗口(周五下午不办理CA业务) |
2 | 乌鲁木齐市 | / | 09912819290 | 乌市天山区人民路183号兴亚大厦18楼新疆CA | |
3 | 五家渠 | 五家渠市 | 王英 | 09948399169 | 五家渠市向阳路421号工商局对面 |
4 | 阿拉尔 | 阿拉尔市 | 张春娟 | 09974621588 | 阿拉尔市幸福路行政服务大厅 |
5 | 图木舒克 | 图木舒克市 | 魏忠琴 | 13399771616 | 图木舒克市前海之星宾馆对面 |
6 | 石河子市 | 石河子开发区 | 刘慧玲 | 09932852099 | 石河子市九州物流园B3 |
7 | 石河子市 | 范志伟 | 18509936858 | 石河子市东环路与北一路路口向南50米路西侧(天富供热对面) | |
8 | 石河子开发区 | 姜红 | 13289935991 09932626132 |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59号 | |
9 | 克拉玛依 | 克拉玛依市 | 封媛 | 09906666822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路75号(中国银行大厦11楼营业部) |
10 | 伊犁地区 | 伊宁市 | 金峰 | 09998982485 | 伊宁市西公园旁建银大厦206室 |
11 | 奎屯市 | 黄应华 | 18290706258 | 奎屯市万科里46栋3楼 | |
12 | 昌吉州 | 昌吉市 | 牛冬梅 | 0994-2521739 | 昌吉市北京南路市工商局院内车库办公室 |
13 | 阿勒泰地区 | 阿勒泰市 | 何宝华 | 18609060708 | 阿勒泰市百货大楼二楼华鑫手机专柜 |
14 | 北屯 | 吴斌 | 13699942280 | 北屯市昆仑路87-3号都市品牌广告 | |
15 | 博州 | 博乐 | 曹松梅 | 09092234889 13809998299 | 博乐市锦绣A区西门中国移动门面1楼 |
16 | 双河市 | 韩荣丽 | 09096670109 18999766271 | 博州八十九团(双河市)塔斯尔海街新苑46号商铺204 | |
17 | 塔城地区 | 塔城市 | 李玉敏 | 09016266998 | 塔城市新华街23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
18 | 乌苏 | 王程 | 13999728866 | 乌苏市乌伊公路老工商局对面华日汽修二楼诚信合作服务部 | |
19 | 吐鲁番 | 吐鲁番市 | 段玉惠 | 09956258820 | 吐鲁番市青年北路四方文印社 |
20 | 哈密 | 哈密市 | 张晨 | 09022233217 | 哈密市融合路行政服务大厅1楼5号窗口 |
21 | 巴州 | 库尔勒市 | 王彩萍 | 18999001288 | 库尔勒市延安路行政服务大厅 |
22 | 铁门关 | 朱秀燕 | 18999626648 | 铁门关市电视台格兰德代理事务所 | |
23 | 阿克苏 | 阿克苏市 | 卢俊达 | 0997-2151777 | 阿克苏市塔北路市工商局一楼大厅 |
24 | 库车 | 伊力哈木 | 09977126657 | 库车县友谊北路10号申信会计师事务所 | |
25 | 拜城 | 陈石磊 | 15026271314 | 拜城县团结路县工商局对面拜城县智航财务咨询 | |
26 | 和田地区 | 和田市 | 陈海燕 | 15199295263 09032029860 | 和田市友谊路7号新疆正大 |
27 | 喀什地区 | 喀什市 | 张文丽 | 15001465669 | 喀什市科技广场喀什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28 | 克州 | 阿图什 | 李疆 | 18997698299 | 阿图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2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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